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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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第6條的規定,申請返家探視時需要檢附以下文件: 1. 死者的死亡證明書。 2. 訃聞或其他足資證明喪葬日期及地點的文件。 3. 足資證明收容人與死者關係的戶政或其他相關文件。 舉例來說,如果受刑人在監獄中的家人過世,他需要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書、訃聞或其他足資證明喪葬日期及地點的文件,以及足資證明受刑人與死者關係的戶政或其他相關文件,這些文件是申請返家探視的必要文件。
- 第三條條文
- 收容名詞
- 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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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