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教育實施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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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監獄補習及進修教育應以面授或結合廣播、電視設施、資訊設備或視聽器材等傳輸媒體於監獄內實施教學,並參考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布之課程規範訂定課程計畫。
- 2.前項課程計畫之訂定及實施,中央及監獄所在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學校所提需求,提供教育訓練、諮詢輔導及相關專業資源之協助。
- 3.監獄委託大專校院或空中大學辦理推廣教育,以面授或結合廣播、電視設施、資訊設備或視聽器材等傳輸媒體於監內實施教學,由合作學校規劃課程並審查每學年度各班次開班計畫。
- 4.監獄各級教育課程計畫之實施,得考量監獄安全管理、學生學習需求及矯正教育之目的,合理調整計畫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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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受刑人教育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了監獄內受刑人教育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規定: 1. 監獄補習及進修教育應以面授或結合廣播、電視設施、資訊設備或視聽器材等傳輸媒體於監獄內實施教學,並參考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布之課程規範訂定課程計畫。這意味著監獄內的教育可以透過不同的方式進行,例如面授、廣播、電視、資訊設備或視聽器材等方式進行教學。並且監獄應參考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布的課程規範,來訂定課程計畫。 2. 課程計畫的訂定及實施,中央及監獄所在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學校所提需求,提供教育訓練、諮詢輔導及相關專業資源之協助。這表示中央及監獄所在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據學校的需求,提供相應的教育訓練、諮詢輔導以及專業資源協助。 3. 監獄委託大專校院或空中大學辦理推廣教育,以面授或結合廣播、電視設施、資訊設備或視聽器材等傳輸媒體於監內實施教學,由合作學校規劃課程並審查每學年度各班次開班計畫。這表示監獄可以委託大專校院或空中大學辦理推廣教育,並且可以利用面授、廣播、電視、資訊設備或視聽器材等方式進行教學,在這種情況下,合作學校負責規劃課程並審查每學年度各班次的開班計畫。 4. 監獄各級教育課程計畫之實施,得考量監獄安全管理、學生學習需求及矯正教育之目的,合理調整計畫內容。這表示監獄在實施不同級別的教育課程計畫時,可以考慮監獄安全管理、學生學習需求以及矯正教育的目的,並且可以合理調整計畫中的內容。 以上回答來自於受刑人教育實施辦法第5條本身的內容。該條規定了監獄內受刑人教育的方式、各級教育課程計畫的訂定及實施,並提及了相關的教育訓練、諮詢輔導及專業資源的協助,以及課程計畫內容的合理調整。 參考資料: - 受刑人教育實施辦法(法務部法規查詢系統)
- 行政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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