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教育實施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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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辦理各級教育所需經費,由監獄按實際需要,寬列年度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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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受刑人教育實施辦法》第 7 條,在監獄辦理各級教育活動時所需的經費,由監獄根據實際需要來列入年度預算中,以支應相關費用。該條規定了資金支持的方式,監獄須根據教育活動的實際需求來進行預算的編制,確保預算充足並能夠有效執行相關教育工作。 資料來源: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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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