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條的內容,我們可以得出以下解釋: 1. 根據第1款,當更生保護會或分會接到申請保護或通知保護的情況下,如果他們認為有必要進行間接保護(根據更生保護法第11條第2款的規定),他們應該向更生輔導員發送保護通知書,以實施該保護措施。 2. 根據第2款,更生輔導員在對受保護人進行保護時,如果認為有必要,他們可以向更生保護會或分會請求提供與受保護人相關的資料,但他們不得向外界透露這些資料的內容。 3. 根據第3款,如果更生保護會或分會得知受保護管束的受保護人有再犯的可能時,他們應該通知指揮執行保護管束的檢察官和觀護人。 參考資料: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 第十一條第二款條文
- 通知書名詞
- 保護管束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更生保護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