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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54 條

我國國民於我國領域外,因他人之故意犯罪行為被害,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且符合下列條件者,其遺屬得申請境外補償金: 一、犯罪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未為遷出國外登記。 二、犯罪被害人無法出境或因案遭我國通緝情事。 三、故意行為依行為時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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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54條的規定,如果我國國民在我國領域外因他人故意犯罪行為而死亡,並且符合以下條件,其遺屬可以申請境外補償金: 1. 犯罪被害人在台灣地區有戶籍並且未遷出國外。 2. 犯罪被害人沒有非法出境或因涉案而被我國通緝。 3. 犯罪行為的故意行為在行為時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 根據這項法規,如果符合以上條件,被害人的遺屬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境外補償金。在申請時,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來證明被害人的身分、死亡原因等。具體的申請程序可以參考相關法律和法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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