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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5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各類犯罪被害補償金之金額如下: 一、遺屬補償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 二、重傷補償金:新臺幣八十萬元至一百六十萬元。 三、性侵害補償金:新臺幣十萬元至四十萬元。 四、境外補償金:新臺幣二十萬元。
  2. 前項各款所定數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百分之五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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