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78 條
快速跳轉
- 1.保護機構應訂立捐助及組織章程。
- 2.前項章程,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目的及名稱。 二、保護機構及分會之會址。 三、捐助財產之種類、總額及保管運用方法。 四、業務項目。 五、董事、監察人之名額、資格、產生方式、任期及選(解)任事項。 六、董事會之組織、職權及決議方法。 七、訂定捐助章程之年、月、日。 八、其他依本法所定之重要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78條,保護機構應訂立捐助及組織章程。該章程應包含以下事項: 1. 目的及名稱 2. 保護機構及分會的會址 3. 捐助財產的種類、總額以及保管運用方法 4. 業務項目 5. 董事和監察人的名額、資格、產生方式、任期以及選任事項 6. 董事會的組織、職權以及決議方法 7. 捐助章程的訂定日期 8. 其他根據該法律所定之重要事項 參考資料: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立法沿革 1 版
(1120107 全文修正)
保護機構應訂立捐助及組織章程。 前項章程,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目的及名稱。 二、保護機構及分會之會址。 三、捐助財產之種類、總額及保管運用方法。 四、業務項目。 五、董事、監察人之名額、資格、產生方式、任期及選(解)任事項。 六、董事會之組織、職權及決議方法。 七、訂定捐助章程之年、月、日。 八、其他依本法所定之重要事項。
- 監察人名詞
(1120107 全文修正)
保護機構應訂立捐助及組織章程。 前項章程,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目的及名稱。 二、保護機構及分會之會址。 三、捐助財產之種類、總額及保管運用方法。 四、業務項目。 五、董事、監察人之名額、資格、產生方式、任期及選(解)任事項。 六、董事會之組織、職權及決議方法。 七、訂定捐助章程之年、月、日。 八、其他依本法所定之重要事項。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