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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保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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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7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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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機構應訂立捐助及組織章程。
前項章程,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目的及名稱。 二、保護機構及分會之會址。 三、捐助財產之種類、總額及保管運用方法。 四、業務項目。 五、董事、
監察人
之名額、資格、產生方式、任期及選(解)任事項。 六、董事會之組織、職權及決議方法。 七、訂定捐助章程之年、月、日。 八、其他依本法所定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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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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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保護服務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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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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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修復式司法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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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犯罪被害補償金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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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保護機構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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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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