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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8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董事會職權如下: 一、執行長、副執行長及其他重要職務之聘任及解任。 二、章程變更之擬議。 三、工作計畫之審及推動。 四、經費之籌措、管理及運用。 五、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六、財產之管理及運用。 七、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 八、保護機構之解散或合併。 九、重要規章之訂定。 十、其他重大事項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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