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83

快速跳轉
  1. 1.保護機構之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期滿得連任。
  2. 2.前項連任之董事及監察人人數不得逾改聘總人數三分之二。但因業務需要或特殊情事,經主管機關准者,不在此限。
  3. 3.董事係由公務人員兼任,應隨本職異動者,不計入連任董事人數。
  4. 4.董事或監察人於任期屆滿前,因辭職、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被解任者,由保護機構報請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另聘之,並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5. 5.董事長或常務監察人有前項情形,主管機關得命保護機構限期改選之。未改選前,由董事或監察人互推一人代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上下文,無法回答你關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83 條的問題。请问还有其他的問題嗎?

立法沿革 1

(1120107 全文修正)

保護機構之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期滿得連任。   前項連任之董事及監察人人數不得逾改聘總人數三分之二。但因業務需要或特殊情事,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董事係由公務人員兼任,應隨本職異動者,不計入連任董事人數。   董事或監察人於任期屆滿前,因辭職、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被解任者,由保護機構報請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另聘之,並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董事長或常務監察人有前項情形,主管機關得命保護機構限期改選之。未改選前,由董事或監察人互推一人代理之。

  • 監察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1120107 全文修正)

保護機構之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期滿得連任。   前項連任之董事及監察人人數不得逾改聘總人數三分之二。但因業務需要或特殊情事,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董事係由公務人員兼任,應隨本職異動者,不計入連任董事人數。   董事或監察人於任期屆滿前,因辭職、死亡或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被解任者,由保護機構報請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另聘之,並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董事長或常務監察人有前項情形,主管機關得命保護機構限期改選之。未改選前,由董事或監察人互推一人代理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83 條規定:「保護機構之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期滿得連任。前項連任之董事及監察人人數不得逾改聘總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8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8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