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84

快速跳轉
  1.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保護機構之董事或監察人: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二、執行董事或監察人職務有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之行為,致損害公益或財團法人利益。 三、遴聘之董事、監察人執行職務未遵照主管機關之政策,致違反遴聘或指派之目的。 四、受破產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2. 2.董事或監察人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由主管機關解除其職務,並通知法院為登記;有第四款或第五款情形,當然解任,並由主管機關通知法院為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84條,充任保護機構之董事或監察人的資格受到一些限制。首先,如果個人因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就不能擔任保護機構的董事或監察人。其次,如果該董事或監察人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導致損害公益或財團法人的利益,也不能繼續擔任該職務。再者,如果該董事或監察人在遴聘後未遵照主管機關政策執行職務,違反了遴聘或指派的目的,同樣不能繼續擔任。此外,若董事或監察人已被破產宣告,或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恢復權利,也不能擔任該職務。最後,如果董事或監察人受到監護或輔助宣告,且尚未撤銷,同樣不能擔任。根據法條的規定,如果董事或監察人符合前述情形之一,則由主管機關解除其職務並通知法院進行登記。

立法沿革 1

(1120107 全文修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保護機構之董事或監察人: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二、執行董事或監察人職務有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之行為,致損害公益或財團法人利益。   三、遴聘之董事、監察人執行職務未遵照主管機關之政策,致違反遴聘或指派之目的。   四、受破產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董事或監察人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由主管機關解除其職務,並通知法院為登記;有第四款或第五款情形,當然解任,並由主管機關通知法院為登記。

  • 監察人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宣告名詞
  • 法令名詞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法規
  • 輔助宣告名詞
  • 撤銷名詞
(1120107 全文修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保護機構之董事或監察人: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二、執行董事或監察人職務有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之行為,致損害公益或財團法人利益。   三、遴聘之董事、監察人執行職務未遵照主管機關之政策,致違反遴聘或指派之目的。   四、受破產宣告或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董事或監察人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由主管機關解除其職務,並通知法院為登記;有第四款或第五款情形,當然解任,並由主管機關通知法院為登記。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84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保護機構之董事或監察人: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二、執行董事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8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 8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