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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因職務或務所知悉之本法第三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之相關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
  2. 處理及使用前項資料之機關(構),應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違反保密義務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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