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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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第13條,針對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對於不動產或權利的處分,應遵循相關審核要點的程序,並編制具體的評估計畫,經董事會決議後,報請法務部核定。相關審核要點則由更生保護會制定,並提交法務部核定。對於更生保護會的不動產或權利的重大處分,若有必要,法務部可以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審核,經核定後才能進行處分。 參考資料: - 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第13條 - 法務部相關規定及授權文件
- 不動產名詞
- 核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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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