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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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關於動產、有價證券之處分,逾一定金額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一定金額以下者,由更生保護會或分會自行處理。
- 2.前項一定金額,由更生保護會訂定,報請法務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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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了關於動產和有價證券的處分事項。根據第1項的規定,如果處分的金額超過一定數額,則依據前一條第1項的規定辦理處理程序;如果金額在一定數額以下,則由更生保護會或分會自行處理。關於前一項規定的一定金額,是由更生保護會訂定,並提交法務部核定。 根據《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相關的資料中,並未明確提及一定金額的具體數字。然而,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更生保護會負責管理動產和有價證券的程序,以保護債務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權益。根據法務部的相關指導,更生保護會在訂定一定金額時,應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實務判決及相關行政解釋,以確保處理程序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舉例來說,如果根據更生保護會的規定,一定金額被設定為100萬元,當處分動產或有價證券的金額超過100萬元時,更生保護會或分會將按照前條第一項的程序辦理處理程序。如果處分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則可以由更生保護會或分會自行處理。這只是一個假設的例子,實際的數字應根據更生保護會和法務部的具體規定而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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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