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 15 條
快速跳轉
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管理之財產,經奉核定報廢者,得以變賣、利用、轉撥、交換或銷毀方式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第15條,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所管理的財產,如果經核定報廢,可以採取變賣、利用、轉撥、交換或銷毀等方式處理。 參考資料:《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