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 16 條
快速跳轉
- 1.更生保護會為有效管理及運用財產,得聘請專業經理人管理之。
- 2.前項經理人由更生保護會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之,提經董事會決議後報請法務部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第16條,更生保護會為了有效管理和運用財產,可以聘請專業的經理人來進行管理。這些經理人是由更生保護會組成的遴選委員會遴選出來的,經過董事會的決議後,再報請法務部核定。 這意味著更生保護會有權利聘請專業的經理人來管理他們的財產,以確保財產的有效管理和運用。這些經理人的遴選程序需要由更生保護會的遴選委員會來負責,選出的經理人必須經過董事會的決議,再經法務部的核定才能正式聘用。 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更生保護會的財產得到有效的管理,並提供專業的管理人力來確保財產的運作順利。透過遴選程序和法務部的核定,確保經理人的合格性和適任性,以提升更生保護會的財產管理水準。 範例:更生保護會經過遴選程序,聘請了一位具有豐富財產管理經驗的專業經理人來管理他們的財產。這位經理人經過董事會的決議後,獲得了法務部的核定,正式擔任更生保護會的財產管理經理人。他將負責監督和管理更生保護會的財產,確保資源的合理運用和財務的穩定性。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