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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26 條

主管機關第二十二條規定檢查後,未發現有違反本法規定之情事者,經該公務機關同意後,得公布檢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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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個資法第 26 條規定,主管機關對非公務機關檢查後若未發現違法,須經該機關同意才能公布合規結果。

Q · 個資檢查通過了,主管機關會自己公告嗎?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6 條,主管機關依第 22 條檢查後未發現違法情事者,必須經被檢查的非公務機關同意,才能公布檢查結果。這跟第 25 條的違法公告(主管機關可逕行公告)剛好相反。實務上,企業收到主管機關徵詢同意函時,可主動爭取作為合規佐證(如 ISO 27001 稽核、併購 DD、客戶信任建立),但建議先確認公告文字版本再簽署。

白話解讀

政府來查你公司的個資管理,查完沒問題,這件事你想讓全世界知道嗎?依這條,想讓外界知道沒那麼簡單,主管機關不能自己跑去開記者會公布「某公司通過個資檢查」,它必須徵得你的同意才能這麼做。反過來看這條,它等於告訴你一件事:檢查合格這個「好消息」,是一個你可以主動操控的品牌資產。同意公布,你就取得官方背書;不同意公布,主管機關就必須閉嘴。這跟違反本法被公告(第25條)剛好形成對比:違法的公告你擋不住,守法的公告完全在你掌握中。看清這個不對稱性,你就理解了為什麼會有人主動要求主管機關公布檢查結果。

法律定性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6 條規範主管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對非公務機關完成第 22 條檢查後,若未發現違法情事,必須經被檢查機關同意,始得對外公布檢查結果。此條建立「合規結果公告同意原則」,與第 25 條「違法強制公告」形成互補設計,兼顧行政透明與企業名譽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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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主管機關查我們公司沒事,它會主動說出去嗎?

不會。依個資法第 26 條規定,主管機關必須經過你公司同意才能公布檢查結果。如果它沒問過你就公布,這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撤除並依國家賠償法求償。內行人提示:這個「需要同意」的門檻是你對外發言權的保障。

Q2主管機關要公布我們通過檢查的事,有什麼壞處嗎?

表面看是好事,但要注意:一、公告內容可能讓同業知道你剛被檢查;二、若公告文字不精確(例如寫「此次未發現違法」留有解釋空間),反而可能被誤解;三、公告有時效性,今年通過不代表明年。內行人提示:同意公布前一定要看過公告草稿,把文字模糊的地方修掉。

Q3個資法第 26 條是什麼?

規範主管機關對非公務機關檢查未發現違法時,須經同意才能公告檢查結果的條款。是企業可主動利用的合規資產建立依據。

Q4合規公告同意原則是什麼?

主管機關對非公務機關合規檢查結果,必須經該機關書面同意才能對外揭露的程序原則,避免「被背書」風險。

Q5什麼叫主管機關的合規檢查?

依個資法第 22 條,主管機關對非公務機關進行的個資管理檢查,包含資料蒐集處理流程、安全維護、員工教育訓練等。

Q6個資合規檢查結果有什麼商業價值?

可作為 ISO 27001 稽核佐證、併購盡職調查文件、客戶信任建立證據、反駁同業質疑的官方背書。

Q7個資合規公告怎麼申請?

本條規定須主管機關主動徵詢,企業無法主動申請。但可主動要求主管機關依第 22 條進行檢查,檢查完成後等待徵詢。

Q8收到公告徵詢函該怎麼處理?

先要求看公告文字草稿 → 確認措辭精確 → 協商公告平台與期間 → 確認後正式書面同意 → 納入合規檔案庫。

Q9如何讓合規公告價值最大化?

協商公告於主管機關官網、保留期間越長越好、公告內容精準描述合規範圍、避免「暫未發現」這類留尾巴措辭。

Q10怎麼確認公告文字對企業有利?

檢查三點:一、措辭明確(用「合規」不用「未發現」);二、範圍清楚(檢查項目具體列出);三、避免時效爭議(公告期間明定)。

Q11個資法 26 條 vs 第 25 條差在哪?

26 條合規公告須同意,控制權在企業;25 條違法逕行公告,企業無法阻止。完全相反的雙軌設計。

Q12個資法 26 條 vs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差在哪?

政資法第 7 條是行政機關主動公開資訊的一般原則,個資法 26 條是針對檢查結果的特別規定,特別法優先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26article_25
公告觸發條件檢查後未發現違法情事經查有違反本法情事
公告是否須同意須經非公務機關同意主管機關得逕行公告
公告性質獎勵性/信任背書懲罰性/警示公眾
被公告者反應可選擇拒絕、可協商措辭得依訴願法救濟但不能事前阻止
對品牌影響正向資產(可控)負向衝擊(不可控)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個人情報保護法第148條(個人情報保護委員会の公表)- 違法時可公告,合規時無強制公告機制,類似精神
🇰🇷 韓國개인정보 보호법 제66조(위반사실의 공표)- 主要規範違法公告,合規公告無對應條文
🇨🇳 中國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5条(处理结果公开)- 規範違法處罰公告,合規無對應
🇩🇪 德國BDSG § 40 / DSGVO Art. 58(監督機構職權)- DSGVO 偏重違規公告,合規檢查結果公布實務上需個案徵詢
🇫🇷 法國Loi Informatique et Libertés / CNIL délibération - CNIL 公告以裁罰決定為主,合規檢查無強制公告
🇺🇸 美國FTC Act § 5 / Consent Decree - FTC 和解令公開為原則,無「合規不公告」對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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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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