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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33 條

  1. 1.依本法規定對於公務機關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者,專屬該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對於公務機關提起者,專屬其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2. 2.前項非公務機關為自然人,而其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無最後住所者,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3. 3.第一項非公務機關為自然人以外之法人或其他團體,而其在中華民國現無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主事務所、主營業所不明者,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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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個資法第33條規定個資訴訟採專屬管轄:對公務機關到機關所在地法院告,對非公務機關到主事務所所在地法院告。

Q · 個資外洩可以在我家附近的法院告嗎?

依個資法第33條,個資損害賠償訴訟採專屬管轄,必須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對公務機關到機關所在地地方法院、對非公務機關到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地方法院。民事訴訟法第15條侵權行為地管轄、第1條以原就被原則的便民選擇都被排除。住高雄的人想告台北銀行外洩個資,只能飛台北地院。

白話解讀

個資法給你的武器很多,但這條在你動手之前先幫對方劃好了防線:不管你住哪裡,提告都必須跑到對方所在地的法院。對方是政府機關,你去機關所在地打;對方是公司,你去公司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打。這叫「專屬管轄」,意思是你沒有選擇權,民事訴訟法裡的各種便民管轄規則(例如侵權行為地可以在這裡告)通通不適用。住在花蓮的你,個資被台北一家金控外洩,你要打官司就得飛台北。這個地理成本是設計出來的篩選器,很多個人求償案就死在這一步,因為光交通和請假成本就大過可能拿到的賠償。反過來說,如果你能加入第34條的團體訴訟,這個地理門檻就不再是你一個人扛。

法律定性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3條為個資訴訟的專屬管轄條款,規定對公務機關訴訟由該機關所在地地方法院管轄、對非公務機關訴訟由其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住所地地方法院管轄。本條排除民事訴訟法第15條侵權行為地管轄等便民規則,將地理成本完全轉嫁原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個資外洩可以在自己家附近的法院告嗎?

不行,必須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告

Q2什麼叫專屬管轄?

法律強制指定唯一管轄法院,原告不能擇地起訴

Q3對方公司主事務所怎麼查?

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查詢或法人登記資料查詢

Q4對方在台灣沒有主事務所怎麼告?

依第三項專屬台北地方法院(中央政府所在地)

Q5個資集體訴訟怎麼運作?

授權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依個資法第34條提起

Q6個資訴訟可以選侵權行為地告嗎?

不可以,本條排除民事訴訟法第15條侵權行為地管轄

Q7對方有多家分店要選哪家所在地告?

看登記的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不是分店或營業據點

Q8管轄錯誤起訴會怎樣?

被告可提管轄異議,法院移送有管轄權法院,延宕程序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s
被告類型[ { "label": "公務機關", "rule": "專屬該機關所在地地方法院", "example": "戶政事務所、健保署、地方政府" }, { "label": "非公務機關(法人)", "rule": "專屬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所在地地方法院", "example": "銀行、電商、醫院、學校" }, { "label": "非公務機關(自然人)", "rule": "專屬住所/居所/最後住所地地方法院", "example": "個人賣家、自由工作者" }, { "label": "在台灣無主事務所/住所", "rule": "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台北地院)", "example": "境外電商、海外帳號" } ]
管轄規則對比[ { "label": "個資法第33條", "rule": "專屬管轄、不可選擇", "example": "個資外洩訴訟" }, { "label": "民事訴訟法第1條", "rule": "以原就被原則、可合意管轄", "example": "一般民事訴訟" }, { "label": "民事訴訟法第15條", "rule": "侵權行為地管轄、可選擇", "example": "一般侵權行為訴訟" }, { "label": "消保法第47條", "rule": "消費關係事件得在消費者住所地起訴", "example": "商品瑕疵、服務糾紛"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個人情報保護法 + 民事訴訟法 第4條(被告住所地原則,無專屬管轄條款)
🇰🇷 韓國개인정보 보호법 + 민사소송법 제2조-제5조(一般管轄)
🇨🇳 中國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50条 + 民事诉讼法 第22条(被告住所地)
🇩🇪 德國DSGVO Art. 79 Abs. 2 + BDSG § 44 + ZPO § 12(被告住所地或損害發生地,原告可選)
🇫🇷 法國RGPD Art. 79.2 + 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42, 46(被告住所地或損害發生地,原告可選)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4 + state long-arm statutes(個人管轄權依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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