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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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責任
非告訴乃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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