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47 條
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二、違反第十九條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 四、違反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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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個資法第 47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特種個資、蒐集處理、利用目的或國際傳輸四款核心規定者,處 5-50 萬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按次處罰。
Q · 公司違反個資法會被罰多少?會一直罰嗎?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7 條,非公務機關違反特種個資(第 6 條)、蒐集處理規定(第 19 條)、利用目的限制(第 20 條第 1 項)或國際傳輸限制(第 21 條)四款核心規定,主管機關(個資會)處 5 萬至 50 萬罰鍰,並令限期改正。沒在期限內改完,每一項違規按次累計,實務上有案例累積超過原本 50 萬上限。
白話解讀
你的公司有收集客戶資料嗎?會員註冊、問卷、LINE 群組名單、履歷、客訴表單,只要有,你就在個資法的射程內。這條是個資法罰則裡的「中重量級」:違反四種核心規則,5 到 50 萬罰鍰,還要限期改正,期限過了沒改就按次罰下去,不是罰一次而已。四種核心規則是:亂蒐集特種個資(醫療、病歷、犯罪紀錄)、蒐集一般個資沒有法定依據或沒告知當事人、把資料用在原本說好的目的之外、違反國際傳輸限制(這條對用 AWS、Google Cloud 的公司特別有殺傷力)。2025 年 10 月修法後,執法機關改成新設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一個專職的獨立機關,跟以前分散在各部會的鬆散執法完全不同。以前檢舉往往石沉大海,現在有專門的人盯。
法律定性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7 條為非公務機關罰則的核心條款,針對違反特種個資保護、合法蒐集處理、目的外利用限制、國際傳輸限制四款違規行為,設定 5 萬至 50 萬罰鍰,並建立「限期改正 + 按次處罰」雙軌機制,2025 年起由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專責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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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公司才 5 個人,收一點客戶資料真的會被罰嗎?▾
會。個資法沒有員工數或營業額門檻,只要是「非公務機關」(包含個人、法人、團體從事業務),就在射程內。2025 年個資會成立後,執法密度跟過去完全不同。內行人提示:小公司被罰不一定是主管機關主動查到,大多是員工離職或客戶檢舉。從今天起把「離職員工會不會把資料帶走」當作真正的風險來看,比僥倖心態務實得多。
Q2收到限期改正通知,沒改會怎樣?▾
會「按次處罰」。這是本條最毒的設計。限期改正是主管機關給你一次機會,期限過了還沒改,下一次裁罰從 5 萬起跳再算一次,再不改再一次。實務上有案例累積超過原本 50 萬上限。內行人提示:改正期間務必書面(公文、電子郵件都行)回覆主管機關「已完成何項改正」,沒有書面紀錄等於沒改,因為裁罰單位無從判斷。
Q3把客戶名單放在 Google Drive 就違法嗎?▾
不必然。關鍵在兩點:一、你的使用方式是否告知當事人並有合法依據(第 19 條);二、如果資料屬特定行業且主管機關有針對該行業發布國際傳輸限制令(第 21 條),你不知情繼續用就可能踩線。內行人提示:大多數一般商業用途的雲端儲存不會自動違法,但如果你是金融、醫療、通訊業,建議查詢主管機關是否針對貴行業發布限制。這些規定散在各行業主管機關函令中,不是一般人會看到的資訊。
Q4個資法第 47 條是什麼?▾
非公務機關罰則核心條款,違反特種個資 / 蒐集 / 利用 / 國際傳輸四款核心規定罰 5-50 萬,限期改正屆期按次處罰。
Q5什麼叫按次處罰?會無限罰下去嗎?▾
限期改正期過了沒改,每次再罰 5-50 萬。不是按時間累計而是按每次裁罰計算,理論上沒有上限。實務有累積超過原本 50 萬上限的案例。
Q6什麼叫特種個資?亂收會被罰嗎?▾
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六類資料。原則禁止蒐集處理利用,違反就是第 47 條第 1 款罰則 5-50 萬。
Q7個資會 2025 年成立有什麼差?▾
從各部會分散執法變成專責機關,執法密度大幅提升。過去石沉大海的檢舉現在有專人處理,過去沒被抓不代表以後沒事。
Q8公司收到個資會調查函第一步要做什麼?▾
盤點違規範圍(哪一款、多少筆、流出途徑)、立刻書面回覆改正進度、保存所有改正措施證明文件,這三件事決定被罰一次還是十次。
Q9限期改正期間怎麼操作才能阻斷按次罰?▾
期限內完成具體改正措施(刪除/加密/停止違規利用)+ 期限屆滿前以正式公文書面回報主管機關 + 附證明文件。沒書面紀錄等於沒改正。
Q10被罰個資法第 47 條怎麼上訴?▾
30 天內向個資會提訴願 → 不服提行政訴訟。重點主張:違規情節輕微、已積極改正、客觀困難無法期限內完成。引用行政罰法第 18 條比例原則減免。
Q11怎麼確認公司有沒有違反個資法第 47 條?▾
四步自檢:(1) 有沒有收特種個資沒有法律依據 (2) 一般個資蒐集有沒有告知當事人 (3) 蒐集後有沒有目的外利用 (4) 雲端伺服器是否觸及行業國際傳輸限制令。
Q12個資法第 47 條 vs 第 48 條差在哪?▾
47 條罰核心違規 5-50 萬(特種/蒐集/利用/國際傳輸),48 條罰其他較輕違規 2-20 萬。兩條都有按次處罰機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article_47 | article_48 | article_49 |
|---|---|---|---|
| 罰鍰金額 | 5 萬至 50 萬 | 2 萬至 20 萬 | 2 萬至 20 萬(資料外洩通知違反) |
| 違規對象 | 特種個資 + 蒐集 + 利用 + 國際傳輸(核心) | 其他較輕違規 | 違反第 22 條第 4 項 |
| 按次處罰 | 有 | 有 | 無(單次罰)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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