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7條,該條有以下兩項條文解釋: 1. 第一項解釋了「契約關係」的範疇,包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所規定的契約。這些契約關係涉及到非公務機關與當事人之間接觸、磋商或聯繫必要的第三方以及給付或接受給付的行為。 2. 第二項解釋了「類似契約關係」的範疇。這些類似契約關係包括兩種情形: - 一是非公務機關與當事人在契約成立前進行的接觸或磋商行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或為交易目的所進行; - 二是契約因無效、撤銷、解除、終止而消滅或履行完成時,非公務機關與當事人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確保個人資料完整性的目的而進行的連繫行為。 以下提供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假設有一個公司與一個廠商簽訂了一份合約,該合約包含個人資料保護的相關條款。在履行該合約的過程中,公司需要和第三方(例如獨立的IT服務提供商)進行聯繫,以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7條第1項的解釋,這種公司與第三方之間的連繫行為屬於契約關係的範疇,因為它涉及到履行該合約所需的必要行為。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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