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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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業申請許可登記,應隨文繳納執照費新台幣五千元。變更登記、申請換發、補發執照,應隨文繳納執照費新台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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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徵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第15條,申請徵信業許可登記時,需支付執照費。申請許可登記時,執照費為新台幣五千元,而變更登記、申請換發、補發執照時,則需支付新台幣三千元的執照費。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徵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徵信業申請許可登記時需要繳納執照費。申請許可登記時,執照費為新台幣五千元,如綱大徵信業申請許可登記時需繳納五千元的執照費。若綱大徵信業需要變更登記或申請換發、補發執照時,則需繳納三千元的執照費。
- 變更登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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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