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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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第5條的规定,当医院依据该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后,应根据醫生法第21条的规定公告事项。除了由直辖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移请刊登在政府公报上公告外,医院还应按规定公告登载于当地的新闻报纸上。 根据我的了解,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是为了保护个人资料以及确保医院透明度而制定的法规。根据这个管理办法的规定,医院应当公告登记的相关事项,以确保公众对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操作规则等有所了解。因此,医院需要根据规定将这些登记信息公告在政府公报上,并且还应在当地新闻报纸上公告,以增加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然而,根据提供的资料,对具体的登记事项以及公告在新闻报纸上的时间和形式并没有提供明确的细节。所以,具体的公告登载要遵循当地法规以及行政主管机关的相关要求。
- 第二十一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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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