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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准而擅自出境或越核准地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 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機關現職人員,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未於期限內通報者,得由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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