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12

快速跳轉

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各機關未置專責政風人員者,由上級機關政風機構委託各該機關就本機關內遴薦適當人員,循政風系統指派辦理下列業務: 一、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之通知、知會、登錄建檔及諮詢。 二、機關公務機密維護及安全維護之配合。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宣導及諮詢。 四、廉政宣導。 五、其他委託辦理之政風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如果某個機關沒有專責的政風人員,上級機關的政風機構可以委託該機關遴選適合的人員,並指派他們辦理以下業務:一、處理與廉政倫理有關的通知、知會、登錄和諮詢,包括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相關事件;二、協助機關的公務機密和安全維護;三、宣導和諮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四、進行廉政宣導;五、其他上級機關委託辦理的政風業務。 參考資料: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行政院公報)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各機關未置專責政風人員者,由上級機關政風機構委託各該機關就本機關內遴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