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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關於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事項,例示如下: 一、廉政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 二、講解廉政肅貪案例,表揚優良政風事蹟。 三、促進反貪腐社會參與。 四、反貪腐之推動、協調及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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