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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四條第四款關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事項,例示如下: 一、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二、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之業務。 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之業務。 四、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諮詢服務。 五、受理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通知、知會及登錄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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