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10

快速跳轉
  1. 1.受理申報機關(構)認申報人故意申報不實者,應將查後之正確財產資料對照表附於原申報表,並通知申報人。
  2. 2.受理申報機關(構)認申報人非故意未予信託者,應通知申報人限期信託並申報。
  3. 3.申報人於接獲第一項通知後,如發現有錯誤者,應即檢具正確財產資料之證明,申請受理申報機關(構)更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10條的規定,如果受理申報機關(構)認為申報人不是故意提供虛假資料,應將經過查核後的正確財產資料對照表附在原申報表上,並通知申報人。此外,如果受理申報機關(構)認為申報人不是故意未信託財產,應通知申報人限期信託並進行申報。假如申報人在接到第一項通知後發現有錯誤,應立即提供正確財產資料的證明,並向受理申報機關(構)申請更正。相關範例可參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3條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27條,前者規定了申報人發現自己申報的財產有遺漏或不實時應補正的義務,後者則規定了如何處理這樣的情況。

  • 名詞
  • 故意名詞
  • 名詞
  • 錯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 10 條規定:「受理申報機關(構)認申報人非故意申報不實者,應將查核後之正確財產資料對照表附於原申報表,並通知申…」(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