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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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提出之申報表不符規定格式者,受理申報機關(構)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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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3條的規定,如果申報人提出的申報表不符合規定的格式,受理申報機關(構)應不予受理。這表示當申報人提交的申報表不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時,受理機關會拒絕受理這份申報表。具體的例子可能是申報表遺漏了必填的欄位或者格式不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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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