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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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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於申報後發現申報資料錯誤時,得重新詳實填寫申報表,提出於原受理申報機關(構)申請更正,原申報表不得抽換;其採網路申報方式者,得自行更正後重新上傳申報資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6條,當申報人在申報後發現申報資料有錯誤時,可以重新詳實填寫申報表,並向原受理申報機關(構)提出更正申請。然而,原先的申報表不得被抽換;如果申報人使用網路申報方式,則可以自行更正後重新上傳申報資料。 參考法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6條 依據最新的參考資料,我們可以舉出一個與該法條有關的範例。例如,甲公職人員在進行財產申報時,不小心填寫了錯誤的資料。甲後來發現錯誤並想更正申報資料,依照該法條,甲可以重新填寫詳實的申報表,並向原受理申報的機關提出更正的申請。但是,之前填寫的申報表不能被抽換,因此甲必須填寫完整新的申報表。如果甲使用網路方式進行申報,則可以自行更正後重新上傳申報資料。

  • 錯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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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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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 6 條規定:「申報人於申報後發現申報資料錯誤時,得重新詳實填寫申報表,提出於原受理申報機關(構)申請更正,原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