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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1 條

  1. 1.為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之規範,有效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特制定本法。
  2. 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迴避,除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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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條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的規範,以有效遏阻貪污腐化及不當利益輸送。該法的適用範圍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的迴避,除非其他法律有嚴格的規定。這意味著公職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該避免自身或其關係人因其作為或不作為而獲取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謀取本人或關係人的利益。對於何者為法律所許可、禁止,法律應該具有明確性,並可藉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以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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