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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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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第六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七條之規定,並為處理投資、技術合作及產業技術引進事宜,特設投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條規定,根據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第六條和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經濟部設立了投資審議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處理投資、技術合作和產業技術引進等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外國人投資條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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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 條規定:「經濟部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第六條及外國人投資條例第七條之規定,並為處理投資、技術合作及產業技術引進…」(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