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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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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5 條明確指出本院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根據這項條例,經濟部對工業技術研究院的設置和運作具有監督和管理的職責。這意味著經濟部負責確保工業技術研究院的正常運作,並可頒布相關法規和指導方針以協助院務的發展。例如,經濟部可以就研究院的組織和職掌進行規範,以及協助研究院的研究和發展工作。

立法沿革 1

(0620125 制定)

本院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立法理由明定工業技術研究院之主管機關。

  • 主管機關名詞
(0620125 制定)

明定工業技術研究院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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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5 條規定:「本院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