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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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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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5 條明確指出本院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根據這項條例,經濟部對工業技術研究院的設置和運作具有監督和管理的職責。這意味著經濟部負責確保工業技術研究院的正常運作,並可頒布相關法規和指導方針以協助院務的發展。例如,經濟部可以就研究院的組織和職掌進行規範,以及協助研究院的研究和發展工作。
立法沿革 1 版
(0620125 制定)
本院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立法理由明定工業技術研究院之主管機關。
- 主管機關名詞
(0620125 制定)
明定工業技術研究院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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