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技術研究院設置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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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所屬研究單位,得因業務或研究上之必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設立;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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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620125 制定)
本院所屬研究單位,得因業務或研究上之必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設立;變更時亦同。
立法理由工業技術研究院所屬研究單位,得因業務或研究上之必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設立;變更時亦同。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0620125 制定)
工業技術研究院所屬研究單位,得因業務或研究上之必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設立;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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