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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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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委員會收到報請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懲戒委員會應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可以補正,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一、案件屬懲戒委員會之權限者。 二、案件非屬本法第四十二條所列利害關係人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技師公會所報請者。 三、案件未列舉被付懲戒技師違失事實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6條,懲戒委員會在收到報請懲戒案件時,如果案件屬於下列情形之一,懲戒委員會應該不予受理。不過,如果可以在指定的期間內進行補正,則應該先要求進行補正: 一、案件不屬於懲戒委員會的權限範圍內。 二、案件不屬於根據該法第四十二條所列的利害關係人、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技師公會所報請的範圍。 三、案件沒有列舉出被付懲戒技師的違失事實。 根據這條法規,如果案件符合上述情況之一,懲戒委員會應該不予受理,除非在指定的期間內進行補正。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懲戒委員會只處理屬於其職權範圍內的案件,並且確保案件中所列舉的違失事實明確清楚。

  • 懲戒名詞
  • 名詞
  • 第四十二條條文
  • 利害關係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技師法42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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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 6 條規定:「懲戒委員會收到報請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懲戒委員會應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可以補正,應定期間先命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