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本委員會審查事項,遇有疑義時,得指定委員先行研究,必要時並得發還原送請審查單位詳核後,再行送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6 條,當本委員會審查事項有疑義時,可以指定委員進行先行研究。如果必要,也可以將審查案件發還原審查單位進一步詳細核查後再行送審。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