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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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員會應將審查決議事項,通知原送請審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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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第7條規定,該委員會應將審查決議事項通知原送請審查單位。根據流程,委員會將對審查的結果做出決議,並將此決議通知提交給原先提交審查的機構。這條規定確保了在審查結束後,相關單位能夠及時獲得審查結果。 參考資料: - 醫用放射線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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