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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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應詢明當事人兩造之意見,對當事人為適當之勸導,並就實際情況及爭議重點加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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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鑑定暨調解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14 條規定了調解委員應詢明當事人兩造之意見,對當事人進行適當的勸導,並就實際情況及爭議重點進行調解。 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調解委員能夠全面瞭解當事人的立場,並以適當的方式引導他們達成協議。 例如,如果當事人在爭議中存在意見分歧,調解委員可以針對他們的觀點進行詢問,並提供相應的建議和引導。透過這樣的溝通和調解,調解委員可以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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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