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組織通則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組織通則第10條,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的規定,由有關職系選用。這表示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職務所適用之職系將根據第五至第九條所列的官等、職等人員來選用。具體選用的規定可能需要參考公務人員任用法的相關規定。
立法沿革 1 版
(0910104 制定)
第五條至第九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立法理由各局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職系之法律依據。
- 第五條至第九條條文
- 第八條條文
(0910104 制定)
各局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職系之法律依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組織通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