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組織通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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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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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組織通則第 9 條,每個河川局都設有政風室,並且有一位主任。主任職位的職務等級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負責處理政風事項。其他所需的工作人員則是根據本通則所規定的人員配額進行派遣。
立法沿革 1 版
(0910104 制定)
各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立法理由各局設政風室,及其所置人員職稱、官等、職等及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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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104 制定)
各局設政風室,及其所置人員職稱、官等、職等及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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