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組織通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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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置秘書一人,正工程司九人至十八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課長四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其中三人由正工程司兼任;副工程司八人至二十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工程員十八人至二十八人,課員三人至六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二人或三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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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組織通則第6條,各河川局設置的職位與職級明確規定如下: 1. 秘書:每局設置一人,職務屬於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2. 正工程司:每局設置九至十八人,職務屬於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3. 課長:每局設置四人,其中三人由正工程司兼任,職務均為薦任第八職等。 4. 副工程司:每局設置八至二十一人,職務屬於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5. 工程員:每局設置十八至二十八人,職務屬於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6. 課員:每局設置三至六人,職務屬於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7. 辦事員:每局設置二至三人,職務屬於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8. 書記:每局設置一人,職務屬於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這些職位與職級的規定可以在經濟部水利署組織通則中的第6條找到,這些規定確保了組織中不同職位的等級和職責的明確劃分。 (參考資料:經濟部水利署組織通則)
立法沿革 1 版
(0910104 制定)
各局置秘書一人,正工程司九人至十八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課長四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其中三人由正工程司兼任;副工程司八人至二十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工程員十八人至二十八人,課員三人至六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二人或三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立法理由各局所置人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各局所置人員之職稱、官等、職等及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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