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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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污水處理廠視業務需要得分組辦事,但分組數依該廠所轄工業區數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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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經濟部工業局所屬的工業區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進行分組辦事。分組的數量則取決於該管理機構所轄的工業區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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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