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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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編制之服務中心不分組辦事。 二等編制之服務中心得分二組辦事,其設有污水處理廠者,得分二至三組辦事。 一等編制之服務中心得分二至三組辦事,其設有污水處理廠者,得分三組辦事。 特等編制之服務中心之分組,由本局依業務需要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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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第9條,工業區服務中心的編制分為三等、二等、一等和特等。三等編制的服務中心不分組辦事。二等編制的服務中心可以分為二組辦事,而且如果有設置污水處理廠的話,可以分為二至三組辦事。一等編制的服務中心可以分為二至三組辦事,如果有設置污水處理廠的話,可以分為三組辦事。特等編制的服務中心的分組則由經濟部工業局根據業務需要另行規定。 參考資料: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I0050015&flno=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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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