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99.09.15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2開分頁 ›
工業區管理機構之設置,係為管理維護工業區內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及公共建築物與設施,服務輔導區內興辦工業人及其他使用人,並執行或協助經濟部工業局 (以下簡稱本局) 交辦事項或其他依法令應為之事務。
3開分頁 ›
本規程所稱工業區管理機構,包括各區工業區管理處 (以下簡稱「區管理處」) 、工業區環境保護中心 (以下簡稱「環保中心」) 、工業區服務中心 (以下簡稱「服務中心」) 、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 (以下簡稱「聯合污水處理廠」) 。
4開分頁 ›
區管理處係按本局所轄工業區地理區位分別設置之,以管轄並督導各該區域內服務中心與聯合污水處理廠服務及行政業務。
6開分頁 ›
服務中心係為辦理工業區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及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維護及相關服務輔導事宜。
7開分頁 ›
聯合污水處理廠係為操作營運一處以上工業區之獨立或聯合污水處理排放系統及辦理相關業務。
9開分頁 ›
三等編制之服務中心不分組辦事。 二等編制之服務中心得分二組辦事,其設有污水處理廠者,得分二至三組辦事。 一等編制之服務中心得分二至三組辦事,其設有污水處理廠者,得分三組辦事。 特等編制之服務中心之分組,由本局依業務需要另定之。
10開分頁 ›
聯合污水處理廠視業務需要得分組辦事,但分組數依該廠所轄工業區數決定之。
11開分頁 ›
區管理處與環保中心置執行長一人,綜理本機構業務,指導監督所屬人員;其必要時得置副執行長一人,襄理機構業務;其所需人員就本局員額內派充派兼或由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調用。
12開分頁 ›
服務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機構業務,指導監督所屬人員。 服務中心有管理污水處理廠者得置副主任一人、特等編制之服務中心得置副主任一至二人,襄理機構業務。
13開分頁 ›
聯合污水處理廠置主任一人,綜理本機構業務,指導監督所屬人員;其必要時得置副主任一人。
14開分頁 ›
工業區管理機構置高級專員、一等專員、組長、專員、會計員、組員、技術員、助理會計員、書記及僱用人員。
15開分頁 ›
工業區管理機構之人員,以聘僱方式進用,或由本局職員派充或派兼之。
16開分頁 ›
工業區管理機構所需經費,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編製概算,送本局彙編列預算,於完成法定程序後撥用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全文共 17 條,最新異動日為 99.09.15,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