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13

快速跳轉

聯合污水處理廠置主任一人,綜理本機構業務,指導監督所屬人員;其必要時得置副主任一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第 13 條,該機構應設置一位主任和必要時可以設置一位副主任。主任將負責綜理該機構的業務,並指導監督所屬人員。這條規程旨在確保該機構有效地履行其職責和義務。以下為相關參考資料: -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第 13 條(經濟部工業局官方網站) -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修正草案(經濟部法規發布資訊網)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第 13 條規定:「聯合污水處理廠置主任一人,綜理本機構業務,指導監督所屬人員;其必要時得置副主任一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