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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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中心係為辦理工業區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及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管理維護及相關服務輔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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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第6條的規定,服務中心的功能是負責處理工業區公共使用土地和公共建築物與設施的管理維護,並提供相關的服務輔導。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確保工業區的公共設施正常運作,並提供必要的支援和協助給使用者。舉例來說,服務中心可能提供工業區企業和居民的諮詢服務,負責處理公共設施維修和保養,以及提供必要的輔導和指導,以確保工業區的運作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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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