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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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中心係為督導所轄服務中心與聯合污水處理廠之環保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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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第5條規定了環保中心的職責,它是負責督導所轄的服務中心和聯合污水處理廠的環保業務。根據此規定,環保中心的職責包括監督服務中心和聯合污水處理廠的環保工作,確保遵守相關法規、減少污染排放並保護環境。該項規程的主要目的是確保工業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得到有效的監督和管理。這條規定的參考資料來自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工業區管理機構設置規程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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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