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89.03.27 訂定)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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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為分區管理經營業務,於台北、台中、台南、花蓮各地設分公司,並為直接辦理經營業務,於鐵路沿線各站分設營業所,隸屬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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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第8條,台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為了管理營業業務而進行組織區分,設立了分公司在台北、台中、台南和花蓮等地,也在鐵路沿線的各站設立了營業所,這些營業所隸屬於各分公司。
- 分公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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