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89.03.27 訂定)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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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公司各置經理、副理、股長、巡視員、課員、勞工安全管理師、運務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人事管理員、會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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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89.03.27 訂定)第 9 條,該公司各分公司應該置有經理、副理、股長、巡視員、課員、勞工安全管理師、運務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人事管理員和會計員等職位。 這些職位的設置主要是為了管理和執行公司的各項業務,並確保勞工的安全和健康。其中,勞工安全管理師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負責監督和執行勞工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工作環境符合安全衛生法規定。而運務員則負責貨物的運輸和裝卸工作。其他職位如經理、副理、股長、巡視員、課員、人事管理員和會計員則負責公司的管理和運營工作。 這些職位的設置和功能根據公司業務的需要而定,並且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例如勞工安全管理師和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必須確保勞工的工作環境安全,並根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的規定執行相應的措施。同樣地,會計員必須根據《會計法》的要求進行財務管理和報表的編制。 結論:根據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89.03.27 訂定)第 9 條,該公司各分公司應該設有不同職位來管理和執行各項業務,並確保勞工的安全和健康。這些職位的設置和功能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並根據公司業務的需要來確定。
- 分公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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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