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職員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18條的規定,該分局的職員應該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的規定。具體來說,公務員服務法是指專門管制公務員服務的法律,其中包括公務人員的任免、薪資、晉升等相關事項的規定。其他法令可能是指其他與公務員行為相關的法律規定,如勞動法或勞工安全衛生法等。藉由遵守這些法律規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的職員可以確保在執行工作時遵循法律規範。 參考資料: - 公務員服務法(資料更新日期:109年7月1日) - 勞工安全衛生法(資料更新日期:10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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