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員工向上級有所報告時,應按級呈轉,其奉命直接陳述者不在此限。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20 條規定,本分局員工向上級有所報告時,應按級呈轉,其奉命直接陳述者不在此限。根據這一條規定,分局員工在向上級報告時,應按照級別進行呈轉。然而,如果是根據命令直接進行陳述,則不受此限制。資料中並未提供具體的範例與相關資料來解釋這一條規定。由於我無法查閱最新的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和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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